认真学习章程 以章程为准则 加强对新四军研究会的建设和管理
    作者:邓淮生                
来  源:    《铁流简讯》2012.07.22第4期总第39期                日  期:    2012-06-25
  

  章程是我们研究会赖以生存和进行活动的依据,为办好研究会,为使其能长期运转、生存下去,我们必须努力学习和认真执行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把研究会的工作搞好。

  努力学习章程,完整、正确地理解章程的有关规定,要重点学习以下几个章节。

  1.研究会的性质:

  就是章程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内容。

  ①新四军老战士及其后代与有志研究宣传新四军历史的人士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群众团体组织。

  ②经过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③是学习、研究、宣传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历史的学术性社会团体。

  ④本会是经过政府批准并在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必须接受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团体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以上规定说明本会是社会群众团体,不是机关厂矿、企业、学校、军队,但也不是无主管、无约束、无政府的群众团体,而且经政府批准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是有一社会责任和义务的群众团体,是受政府管理和对政府负责的。认清本会的性质是搞好研究会工作的前提。

  2.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会员是我们研究会的主人,是我们学习、研究和宣传铁军精神的主要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奉献精神,让每个会员都能心情舒畅、愉快的参加活动,我们研究会的工作才能搞好,才搞的有意义。

  在我们的章程第三章中专门规定了会员入会条件、权利和义务。各分会和每个会员都要清楚了解和认真执行这些规定,每个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的同时,也要尽会员的义务。

  ①认真做好会员,特别是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组织工作。这次经社科联、社团办修改章程增设了会员入会的申请和批准程序,增加入会申请书和理事会讨论通过两个程序。这是我们把好会员关的第一个程序,请各分会认真执行。过去我们各分会入会太随意,没有正式手续,使得会员管理比较松,很多分会连有多少会员都搞不清楚,有的会员一身跨几个分会,转会十分随意,这对我们管理是十分不利的。

  ②会员享有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任何强调一方面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参加本团体的学术研讨会议等活动,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但会员有执行本团体的决议、维护本团体的各项合法权益和荣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各项任务,交纳会费,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各项义务。

  有些会员长期不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甚至拒绝执行研究会布置的工作,分配的任务,长此下去会使本会的组织松懈下去,以致痪散。章程规定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年老体弱的老同志除外)。章程还规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③总会和分会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是相互配合合作、相互支持的关系,总会对各分会负有领导、管理、协调、服务的责任,各分会要主动、积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总会各分会之间要积极沟通,相互支持,把研究会工作搞好。大家要认识到我们研究会是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团结合作相互支持才能办好研究会,那种要自行其是,自己干的想法是要不得的,也是不允许的。

  3.研究会的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五章中规定了本会经费来源及管理。

  ①本研究会的经费来源为: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②本会的经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能发奖金、不能分红、不能提成。

  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财会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④本会的财务要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为此本会制定会费管理办法。

  经费来源和管理是我会能正常运转,搞好研究工作和活动的重要保障手段之一,请各分会会长、秘书长高度重视,在当前的商品大潮中头脑清醒,运作要符合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要经得起审计,不可违纪违法。

  以上通知请各分会认真组织会员学习章程,特别是各分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好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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