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瑞龙与淮北抗日根据地的廉政建设 |
| 作者:顾永俊,陈英豪 |
| 来 源: 安徽省新四军历史研究会网 日 期: 2013-08-22 |
|
1939年9月,刘瑞龙奉中共中央电令随中原局书记刘少奇奔赴华中敌后。10月初到达中原局驻地河南确山县竹沟镇,11月初到达豫皖苏边涡阳县北新兴集。1941年9月至1945年10月任淮北区党委委员、淮北行政公署主任(1943年12月兼任区党委副书记),1945年10月奉调离开淮北抗日根据地。刘瑞龙在淮北大地战斗、工作的六年,为淮北根据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建设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同时在根据地的廉政建设上也有很多建树,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一、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追求清正廉洁,不仅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期盼与要求,也是刘瑞龙领导的淮北行署从成立起的自觉行动。淮北行政公署成立伊始,刘瑞龙就提出以“战斗的、民主的、廉洁的”作为政府作风的新标准。 刘瑞龙常说:“抗日民主政权的人员,不唯不怕死,也要不贪财。贪财的人一定要同老百姓对立。你把他看作一块肥肉,他一定也远离你,甚至反对你。群众是最认识人的。现在有个别的坏分子,利用公务人员的地位,私自接受老百姓的礼物,向老百姓借钱,这是一种最可耻的现象。现反动派正想用洋钱把你们的眼睛掩盖住,看不到民间痛苦;把耳朵捂上,听不见老百姓的声音;把嘴闭上,不敢替老百姓说话。”因此,要“加强政府人员的教育,加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懂得奉公守法。”通过加强对公务人员的廉政教育,“要使每个干部做到涓滴归公,不用一个来路不明的钱,不浪费公家一文钱,提倡正当娱乐,不鼓励吸纸烟,不收人家的馈赠。群众如有东西,请他们去慰劳部队,或举办小学。”同时,政府也“要保证工作人员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解决下级干部的困难,如鞋子、菜金等。主观主义的规定,造成了贪污游击之风。我们另外应从生产劳动解决。”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是检验是否实现廉政的重要标准。刘瑞龙领导淮北行署制订了一系列厉行节约的措施和制度。1941年11月,淮北苏皖边区召开第一次财经会议并形成4项决议案,其中第3项“厉行节约运动以节省公款案”详细规定了工作用纸、使用油灯、使用文具、公务招待、出差经费和医药报销等六个方面的节约内容。其中关于公务招待的规定最引人注目,“关于招待—A、各机关对来客一概不准招待烟、酒;B、招待来客只准添四个菜;C、开群众大会,一切开支均自备。” 1943年,淮北根据地环境比较安定,经济形势也日渐好转,在这种情况下,某些干部中原来就存在的贪污、浪费、腐化等问题便逐渐有所抬头。例如,某一个乡长贪污公粮竟达300石之多,洪泽县一个区长竟贪污5000元巨款;有的地方税收人员不如实报交税款,随意截留款项,有的甚至伪造单据,作弊贪污。浪费方面的问题也不少,如有的乡公所不作财务预算,随意开支粮款。某县一次请客竟花去1万余元。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出自少数单位和个人,但造成的后果是不容忽视的。针对这些不正之风,刘瑞龙严肃地批评道:“我们淮北弹丸之地,局面尚小,还不需要排场。”“用公家的钱做人情,铺排场面,这是变相的贪污。” 在其他根据地也有类似的贪污、浪费现象。为此,1943年10月毛泽东为党中央起草了《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的党内指示,号召敌后各根据地军民努力增加生产,同时强调要“在一切党政军机关中讲究节省,反对浪费,禁止贪污”。 根据党中央的指示精神,为了打击某些干部的贪污浪费行为,确保根据地财政收入集中用于发展生产和支援抗战,刘瑞龙积极配合区党委在1944年年初开展了反对贪污浪费的斗争。1944年1月9日,淮北区党委作出了“关于开展节约运动反对贪污浪费的决定”。这个决定要求于年关季节,在全区范围内党政军民各部门及广大群众中,开展提倡勤俭节约,反对贪污浪费的运动。区党委号召广大干部和群众检举揭发贪污腐化分子,同时在机关部队和群众中开展节约运动,要求干部群众“有如自己生命”一样地爱惜公物、公粮和公款,制订本单位有关节约粮食、用品、经费等具体办法。淮北区党委不仅强调了勤俭节约的重要意义,而且作出了奖励节约的各种具体规定,从制度上巩固反贪污反浪费的成果。 三、建章立制,使廉政行为有章可循 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必须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公务人员的行为,使其能依法行政,保持廉洁。针对部分公务人员尤其是财经公务人员因制度不健全而产生的各种腐败行为,刘瑞龙领导淮北行署加强了以财经制度为中心的廉政制度建设。 1943年9月,刘瑞龙领导淮北行署相继设立财政处、审计委员会、审计处、金库等财政机构,建立各项财政制度,特别是11月召开的边区第一次财经工作会议,确立了统筹统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及财政收支统一实行预决算制度,并决定财政收支由一个机关执行,在统筹统支的原则下,严格划分财务行政、财务会计、财务保管及财务审核4个系统,使其互相牵制,互相监督,收钱者不用钱,用钱者不收钱,用钱之前及用钱之后,要有完备的审核手续。 为了执行上述原则,淮北行署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实行统一的预决算制度和会计制度。建立预决算制度,是实行统筹统支的前提。1941年秋,淮北行署实行季度预算制,确定了预决算的编造方法,统一制订了各种表式和各种经费的预算标准。会计工作是财政工作的生命线,淮北行署重视会计工作,颁布了会计程序,确定了会计科目和帐目格式。新的会计制度规定:凡500元以上的现款,必须上交金库,5日内交一次。此外,解款必须用解款书,按照一定的格式,履行一定的手续。这使会计制度步入了正轨。 (二)建立审计制度。审计工作是防止贪污浪费,保证抗战供给的制度之一。为切实执行预决算制度,监督财政收支是否合法合理,必须建立审核机构,执行党政军机关经费的审核任务。为此,边区设立审计委员会,行署设立审计处,负责边区的审计工作。审计部门对各机关的经费审核后,发给核准通知书,否则不能支款;对贪污浪费事项,审计部门有权提出处分书,交由最高机关执行。在预算审核后,本机关如认为有不当之处,可以提出意见再审。由于审计制度的建立,严格了财经制度,减少了贪污浪费,节约了经费,仅1942年上半年即节约经费5万多元,为赢得抗战的最后胜利奠定了重要物质基础。 (三)建立金库。为了统一保管各项收入,边区设总金库,各县设分金库。不论党政军机关的一切收入,均须交金库;一切现金支出,向金库领用。财政处根据核定预算,发给领款机关支付书,金库则依据支付书发给领款机关经费。收入机关存款超过法定数额(500元以上)如不交金库,金库有权催交及向上级报告。金库如不经财政处的支付书而随便支付,则是违法。 制度制定后,能否取得成效,关键是否认真执行。刘瑞龙要求广大干部“养成服从制度的习惯,不管上下级,都要服从制度,遵守制度。” 四、建立健全法制,严惩贪腐行为 为了更有力地与贪污现象作斗争,刘瑞龙领导淮北行署制定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关法律文件。1943年3月公布的《淮北苏皖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简称《条例》),是特别值得注意的一项法律,在淮北抗日根据地的廉政法制建设史上占有一定地位。《条例》对什么是贪污作了界定,并以贪污金额大小为依据作了量刑的规定:“一、满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5年以上之有期徒刑。二、300元以上、500元未满者,处5年以下3年以上有期徒刑。三、100元以上、300元未满者,处3年以下1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犯罪分子除判刑外,还作了追回贪污所得财物的规定。此外还规定,凡公务人员,对贪污者知情不举,或隐饰者,按情节轻重以渎职论罪。从这些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刘瑞龙等淮北行署领导惩治腐败的决心,也使廉政建设有了根本的法律保障,对防止公务人员以权谋私具有重要意义,成为惩治腐败的有力依靠。 刘瑞龙领导行署严整纲纪,厉行法制,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他强调:“政府人员犯法,则知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 淮北根据地有一些土顽和敌特分子利用公开合法的身份作掩护,企图利用金钱和美色来腐化我们的干部。对此,刘瑞龙提出:“以后受贿的人要受罚,行贿的人要罚款,一倍罚十倍,罚过还要坐牢,使他不要梦想以钱来腐化我们。” 五、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廉政建设的顺利进行 政治上要保持清正廉洁,不能仅靠为政者的主观自律,还必须从体制上建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刘瑞龙提出:只有“政府人员自上而下的守法精神,人民自下而上的监督;上面严格执行,下面密切监督,党外监督,党内检查;这样上下照顾,内外夹攻,才能建立严格的法制。” 参议会监督。按照《淮北行署施政纲领》要求,淮北根据地在区和县都成立了参议会,人民通过参议会行使选举权、监督权、罢免权,使廉政建设走上制度化轨道,有效地防止了权力腐败的发生。1943年6月7日,淮北苏皖边区参议会驻委会暨各县参议长联席会议,会上共提议案36个,其中即有4个廉政建设案。由此可以说明,边区各级参议会和参议员们十分重视政府廉政问题,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他们的廉政监督诤言积极推进了边区的廉政建设。 人民监督。反对腐败必须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1942年10月,刘瑞龙在淮北地区第二届参议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再好的政策也会出错,纲纪法规的力量有时而穷,独有人民的监督是无穷的力量”。因此,他主张政府要“密切和群众的联系,公布帐目,政府定期向人民报告工作,发动群众批评政府工作,提高参议会的权力,对人民进行民主教育,使人民懂得管理政权。广大群众的民主,是克服官僚主义最有效的办法,‘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人民批评政府,表示人民和政府有了痛痒关系。”刘瑞龙鼓励、支持群众行使直接监督权利,检举、告发政府机关中的腐化分子。他号召人民群众如果发现“有不好的贪污腐化的行政人员,大家都可以检举。向区里检举,区里解决不了。向县里检举,县里解决不了,向行政公署检举。大胆的检举,不要怕”。 媒体监督。1941年9月,刘瑞龙对《政府工作》(淮北行政公署主办的刊物)提出明确要求:“它要帮助政府工作干部进行思想意识的锻炼与修养,这个问题已成为今天政府工作中的严重问题。某些干部政治上、思想上的模糊,对正确的统一战线政策表示动摇,组织上不尊重一定的系统与制度,工作方式的官僚主义,脱离群众,生活上的贪污腐化,这些足以腐蚀抗日民主政权的倾向都应无情加以抨击,特别要向贪污腐化和官僚主义开火,使得战斗的民主的廉洁的作风,真正建立起来,使得每个政府工作人员都能成为廉洁公正、奉公守法的‘亲民之官’,这样才能使得广大人民对于抗日民主政权‘从之者如归市’。” 在刘瑞龙的领导下,淮北根据地的廉政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果。淮北行署成为淮北有史以来最民主、廉洁、高效的地方政府,在淮北人民心中树立起清正廉洁的旗帜。刘瑞龙也赢得了根据地干部群众的普遍赞誉,被淮北人民亲切地称赞为“我们的好主任”。 |
| 设置字体 :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