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书记处同意叶挺为新四军委员会主任致新四军等电* |
| ——(1939年1月10日) |
| 来 源: 《新四军·文献(1)》 日 期: 198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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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军、重庆【周恩来当时在重庆,此电是复周恩来8日电。】: 新四军问题以争取叶挺[回〕四军工作为原则,共产党对新四军之政治领导不能改变,但应尊重叶之地位与职权。我们提议须〔项〕多注意四军总的领导及东南局工作,而将军事指挥与军事工作多交叶办。 委员会叶正项副我们同意。同时在新四军干部中进行教育,以确定对叶之正确关系。因叶挺工作问题之解决,影响新四军前途及全国同情者对我之态度,关系颇大。 中央书记处 十日 【* 档案中注有1939年10日,无月份,现月份是编者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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