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政治部关于在部队中成立联络部的命令
    ——(1938年11月4日)
来  源:    《新四军·文献(1)》                日  期:    1988-12
  

  前总、三个师、军区、四军、河南、山东【指八路军总指挥部,115师、120师、129师,各军区,新四军,中共河南省委,中共山东省委。】:

  为增进我友两军友谊,在互助互爱的原则下,保证作战上的配合和长期精诚团结,决定在八路军、新四军及各军区政治机关之内设立联络部。经常派人与当地友军联络,主动的积极的接近友军,疏通彼此间的关系,解释与消除一切不必要的误会,以虚心诚意的态度交换工作经验。对友军各级干部须采取敬爱的态度,在他们同意与自愿原则之下,进行部队的联欢、相互参观、帮助工作等。

  野战、军区政治部下设联络部,师及分区政治部下设联络科。联络部(科)设部长(科长)一人,联络员一至二人。团及支队设联络员一人,直属于团及支队政治处主任管辖。

  各级锄奸局一律改为锄奸部,归各级政治部领导,成为政治机关一个部门。详细工作条例另行颁布。

  此令

  主任 王稼祥

  副主任 谭政

  十一月四日于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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