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目前军事行动总方针的指示*
    ——(1940年9月10日)
来  源:    《新四军·文献(1)》                日  期:    1988-12
  

  一、根据中央七七宣言与七七决定,我八路军、新四军全部力量在目前加强团结时期,应集中其主要注意力于打击敌人。应仿照华北百团战役先例,在山东及华中组织一次至几次有计划的大规模的对敌进攻行动,在华北则应扩大百团战役行动,到那些尚未遭受打击的敌人方面去,用以缩小敌占区,扩大根据地,打通封锁线,提高战斗力,并在山东与华中方面继续扩大我军之数量,而给予二百万友军及国民党大后方与敌占区内千百万人民以良好之影响,给予敌人向重庆等地进攻计划以延缓的作用。

  二、对于友军则不论何部,即使是最反动最顽固者,在目前时期中、在彼等没有向我进攻或其进攻已为我击破时,均应采取缓和态度,对某些部分只要有可能(例如李品仙)应与之订立和解协定,就地解决原有争议。击敌和友是目前军事行动的总方针。

  三、但当我对敌大举进攻时,应把防御某些顽固派(例如石友三、沈鸿烈【沈鸿烈,当时是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主席、鲁苏战区副总司令。】、韩德勤、冷欣等)的可能袭击包括在我们的军事部署之内。

  四、一切大规模军事行动,应是更加有计划准备的,不应轻率举行,减少胜利或招致失败。

  中央书记处

  十日

  【* 此电原无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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