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恩来、叶剑英同意领导机关重心移豫东致朱理治等电 |
| ——(1938年9月5日) |
| 来 源: 《新四军·文献(1)》 日 期: 198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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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彭并告毛、洛、周、博【指彭雪枫、毛泽东、洛甫(张闻天)、周恩来、博古(秦邦宪)。此电收发报人中都出现了周恩来的名字,据考证,周恩来于1938年8月下旬离武汉返延安参加中央政治局会议,9月2日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作报告。发此电时,周不在武汉,当系叶剑英以周、叶名义发的。】: 甲、情况×致×周、林【×,原文如此;周、林,指周恩来、林伯渠。】电。 乙、同意三日午电,领导机关重心移豫东,开展敌后方工作,加强豫东部队领导。 丙、应留战斗部队和武器三分之一及一部分干部,保持豫西南工作,其余出动。 丁、出动部分用四支队名义,到豫东后用何名义俟后商定。 戊、豫东军事用何人出名统一指挥,请你到〔提〕出意述〔见〕,以便交涉和委任。 己、出动及留守工作,应迅速布置,并电告我们。 周、叶 九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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