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雪枫关于游击支队人员武器统计及活动地区致毛泽东等电 |
| ——(1939年9月1日) |
| 来 源: 《新四军·文献(1)》 日 期: 198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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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王、滕、谭、朱、彭、左【指王稼祥、滕代远、谭政、朱德、彭德怀、左权。】: 甲、现有人员武器如下:指战人员六千四百七十二名,步马枪三千七百零九支,驳壳枪一百六十五支,手枪五十四支,轻机枪五十七挺,迫击炮四门,重机枪六挺,冲锋枪九支,花机枪五支,信号枪一支。 乙、支队共辖主力三个团,五个独立大队(拟调三个大队编为第四团),一个睢杞大队(拟拨两个独立大队编为第五团),三个独立营(拟整训充实后编为第六团),另一个纵队(当一个团)下分三个大队,均归支队直接指挥。 丙、除睢杞大队仍留睢州、杞县(豫东)活动,一纵队在永城、萧县、砀山边区活动,第一团在永、亳、商、夏【永、商、夏,指河南省永城县、商丘县、夏邑县;亳,指安徽省亳县。】活动外,主力现在涡阳、蒙城、宿县边之曹市集附近整训(支队司令部现驻曹市,涡阳东北)。 雪枫 九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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