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豫鄂挺进纵队工作方针的指示 |
| ——(1940年5月5日) |
| 来 源: 《新四军·文献(1)》 日 期: 198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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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服、新四军、李先念: 我们听了朱理治等同志报告,认为: 一、武汉附近新四军挺进纵队(有九个团)的创造,是一个伟大的成绩。这次经验,证明了一切敌后地区,不论在华中或华南,我党均可建立自己的武装部队,并且可以存在与发展。但其先决条件,是地方党应有组织武装的坚决决心与工作布置,是[有]不怕与顽固派磨擦的勇气与意志。 二、挺进纵队是党的武装中的一个有重要意义的独立战略单位,一时还不能与八路军、新四军取得地域上的联系。因此,必须努力扩大自己,务求在一年内扩大到四万人,主要的发展方面是路东【路东,指平汉铁路以东地区。】。 三、加强根据地及游击区域的建立工作。政权工作,要根据中央过去的指示,一方面要大胆的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另一方面要注意争取中间力量。各种政策,尤其是财政经济政策,应当立即明确规定。组织群众的工作必须加强,要分别建立农民、青年、妇女的救国会,尤其重要的是自卫军,地方党还当有些发展。 四、军队中的工作,是发展与整军交替进行,建立各种正规军的制度。审查干部是重要的工作,据闻纵队参谋部中还有少数不可靠甚至吃鸦片的分子。军队中的党的工作,必须大大加强。 五、设法派少数可靠分子到武汉去建立一些联系,尤其注意船员,以求将来在沦陷区域建立秘密的精干的党的堡垒。 六、在挺纵周围有很多的友军,因此,应开展对友军的联络工作,即是利用一切可能进行交朋友的工作。我军联络人员,绝对不在友军进行秘密工作和发展党的工作。 中央书记处 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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