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先念、陈少敏、任质斌关于鄂中军事部署意见致中共中央书记处等电 |
| ——(1940年7月1日) |
| 来 源: 《新四军·文献(1)》 日 期: 198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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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军委、中原局、指挥部、理治【指中共中央军委、中原局、新四军江北指挥部、朱理治。】: 一、书记处十九日、军委二十八日、中原局二十九日电,均已讨论,完全同意。 二、根据各方电示,已决定: (一)暂时停止改向大洪山挺进。因该处敌人已退走,但我们向该处挺进,必将继续与石专员部冲突,同时,亦有与该地友军(四十四军、四十五军)冲突之可能。 (二)暂不增加路东的兵力(路东现只一独立团在陂安田边【陂安田边,应为陂安南边,指湖北省的黄陂县、黄安(今红安)县的一部分。】,一独立大队在经扶活动),因增加一团去,必将与桂军大冲突(一七一、一七二师现仍在鄂东)。 (三)以团为单位集结整训、补充、审查干部,巩固部队。 (四)各团、各地方武装各派出一部兵力,积极配合友军袭击敌伪,三日至十日为袭击敌伪的突击周。 (五)派一个基干中队,由强的干部率领,渡襄河到荆钟【荆、钟,指湖北省荆门县、钟祥县。】边打游击,建立党在鄂西北的军事据点。 (六)加紧统战工作,到处呼吁团结,即对过去与我打过的亦然。现已与石专员及曹勖部【曹勖部,指以曹勖为司令的国民党第5战区第6游击纵队。】劳本〔联络〕,并与西北军之四十四军、四十五军、六十七军、专员公署开始往还,不日还拟派人到十一集团军(在枣北)及随、枣【随、枣,指湖北省随县、枣阳县。】县府处。此外,对桂军及鲁司令部亦有布置。 三、以上布置,是否适当,望告。 李、陈、任【任质斌,当时任新四军豫鄂挺进纵队代理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 七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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