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商业问题的讲话
    ——(1950年7月26日)
    作者:郑位三                
来  源:    《郑位三百年诞辰纪念文集》                日  期:    2002-09
  

      我今天讲的是乡村商业问题。现在农村的情况是:

  第一、农民购买力很低。这种微弱的购买力加以商业不流通,更有些浪费。就湖北来说,顶明显的标志便是除少数大城市外,小城镇店铺很少,而行商摊贩已经成为农村商业主要的形式。北方过去向以摊贩为主,但南方不然,主要是铺户坐商。现在虽然有些地方仍然是如此,但大部分已是以摊贩为主要形式,并且有的坐商铺户其力量与经营亦几等于摊贩,不过形式上还是铺户而已,其实却是摊贩。这种摊贩商业形式,浪费了农民的购买力。因其本钱小,成本高,非买贱卖贵不可。比如农民养肥了一头猪,必须贱卖给他们。农民想买点布衣,也必须以高价向他们买。农民则是卖贱买贵,不等价交换,而且常常还是想卖卖不出去、想买买不到,吃亏很大,比与坐商交易吃亏还大。摊贩形式原系战时交通不便,交易困难,经济封锁的情况下造成的,那时得到发展是好的,有胜于无,现在无战事了,交通畅便,在这种情况之下,仍以摊贩形式为主,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战争创伤、资本缺乏和思想顾虑所造成的,所以与战时摊贩有本质上的不同。通常铺店组织形式比摊贩组织形态高一级,无论在新民主主义经济或资本主义,都是商业以合理的集中为好。以上就是说明小城镇商业不够,浪费了农民仅有的小小购买力。

  第二、湖北是新解放区,国家商店及合作社的发展与处境和过去老解放区、华北大大不同。首先华北乡村的国家商店与合作社,是在很长的战争时期及未实行土改而与地主统一战线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等到土改,这些国营商店与合作社已经成熟、强大,很有力量。也可以说他们是在战争与分割状态下,在只有乡村没有城市,在敌我与国民党三角斗争的情况下打下的基础。而后才来一个土改。而就湖北来说,是合作社与土改同时生长,国家商店与土改同时生长,土改与和平建设同时俱来,这便是湖北农村建国营商店与合作社的生长与华北根本不同之处。其次湖北的国营商店与合作社建立便马上与大城市直接联系起来,他不是在三种或两种票子,而是在一种票子环境之下。此外还有一方面即农村旧商业破坏了,现在我们的新商业特别是合作社,一时未建立起来,中间发生青黄不接。在华北,旧商业虽有破坏,但不是突然的,而是逐渐的。战争与土改中有些过左,虽然造成破坏,但国家商店与合作社马上接替了。在南方,虽则是我们的政策掌握好了,反对派却破坏太厉害,且新区解放太快,我们国营商业及合作社还接应不上。于是形成青黄不接。这是南方商业上一大问题,虽说华北国营商店与合作社建设历史时期很长,南方在今日有华北的丰富经验,可资借鉴,条件好,速度一定会快些,但总有若干青黄不接的时间。

  第三、中国大城市原来的旧商业过剩,其原因有四:一、帝国主义与官僚资本把工业都占了,不许旁人插足,插足亦必失败。手工业亦被迫破产,所以有钱人(地主、商人、官僚)只有两条路走,其一是买土地;另一是投向商业。这是半殖民地国家商业必然膨胀的第一个原因。二、农村中的手工业破产,自然经济破坏,商品经济发展,帝国主义向农村倾销商品,搜购原料。这样手工业破了产,机器工业不能办,只有商业,还有大地盘,替帝国主义买商品、买原料。三、投机倒把的作风与风气,不仅在通货膨胀后大大发展,即在通货膨胀以前,在中国亦已发展,可说已有三十年历史。在投机中是货转货,即不是生产者转向消费者,而是商人之间转来转去,你看跌我看涨,互相推来滚去,这种风气自然更支持了商业扩展。四、旧社会军界、政界、特务、文武百官,不但失业了的做生意,而且在业的也做生意,亦官亦商,作为贪污之掩盖。大家可以调查一下,很多商人都是官僚出身,这风气也是起于近数十年。如果中国在这样的工业农业情况下,要变成工业国和新民主主义国家,这么多的旧商业,过剩了。仅就这个原因,说商店倒闭一些也是难免的。

  我不打算把与农村有关的一切工商业问题都全面地谈到,只想就上述3大问题讲一讲。当然,这样不能得出全面结论。但我的目的不在作出结论,而在提出问题。由于目前农民群众的觉悟和组织程序还不够,南方合作社不可能很快起大作用。虽有北方经验可资借鉴,但南方有南方的障碍。即大生意、大商业的竞争,国家商店比合作社要容易发展些。因有国家领导,这是好的条件,但向农村发展也有一定困难。因为我已有大城市在手,人力、物力、资金、干部,都感到不足,一时无法做到广泛普遍地发展,如其追求广泛则必然削弱在大城市的实力,那是对于我们的工作不利的。而且国家商店在农村没有健全的合作社与群众组织,缺乏群众支持,没有基础,容易孤立,容易犯错误。故虽能自立,亦不能急速发展,故不能估计过高。在这些情况下,要解决农村商业问题,我提出下面几点意见:

  第一、根据土地法令,切实保护工商业。过去我们做得不够,今后要进一步这样做。保持一些地主生意,让一些人赚钱,但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确实是有利的。从我上面的分析也可以看到,但保护只能起局部作用。因此,第二、要鼓励投资,新土地法对此造成了良好条件。新土地法规定保存富农经济。富农有资本,这样便壮了胆子,安了心,便可拿出资本来投资。这对于恢复和发展商业上的作用,可能更大一些。第三、农村中今后有一种新的经营商业的人物,即荣军退伍军人及干部家属。他们有政治资本,挂上光荣牌子。显然的,他们做生意有许多方便,胆大路道熟,与各方有联系,可让他们于。但政府必须好好管理,加强领导,要他们严守法令,政策,要有效的推动这批新力量。第四、国营商业上山。在不减弱城市力量的限度内,上山起码先要在各县镇迅速建立机构。第五、改造摊贩、诱导其走向合理化,逐渐改善其经营。第六、用宣传解释说服的方法,动员一部分大城市商人自愿移到小城市去经营。第七、农村合作社是很重要的,但切不可性急草率,否则使农民对合作社甚至对整个国营商业印象都不好,必须要稳步地搞。第八、像这样做法,即我们的政府,特别是县政府,与我们的国营贸易,要大力领导。私人商业活动马马虎虎,任其自流,是非常不对的。农村购买力弱、商业恢复不易,我们的力量要好好使用。要用力小而收效大,这主要靠县政府,专署和省比较顾不到。

  总之,公私都要好好地注意恢复与发展商业,尽可能地求快些。这里,我们要说一说农业与商业的关系。农业是生产的,起主要作用。商业是辅助的,搞得好助长农业发展;搞得不好,会阻碍农业发展。商业是次要作用,非决定作用。商业助长农业发展最好的形式,当然是国营商店与合作社。但上面说过国营商店和合作社目前还不能迅速大量设施之,必须好好组织私商,这也是一个好办法。但如组织不好,你现在这样以摊贩形式为主,便不好,便阻碍了农业发展。农村的购买力给浪费了。

  这样做,便要给商人赚些钱,这是可以的。但有一个条件,即需对国家有利,公私两利,而不是只利一私。合乎条件的商业,保护、帮助。但如一利那就不对了。

  这样做会产生什么结果呢?做得好,对农村发展有帮助。如不这样做,商业紊乱现象延长,是很危险的。做得好,3年内可能产生一些新发财的商人,主要是富农方面转来的,因其有资本,又有与农业的联系。农业上积累资本又与商业联系,资本便可更累积起来了。地主本有地财,但无勇气拿出来,与农业联系,又差些。再加上政治条件,其发展前途必然比富农差。这些新商人将来如何呢?不要紧,那时群众觉悟提高了,组织健全了,国营商店、合作社也发展了,国家力量更强大了,便会有自然的限制。但几年内,还不致如此。他们还出不了圈,越不了轨。就是这样做下去,经过几年后,与华北情况仍有不同。因新老私营商人所占地位比华北大,但虽有这点不同,亦不必强求、避免,否则就会形成左,便妨碍农村商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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