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员会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新四军在盐城重建军部旧址纪念馆的批复〔苏委(1984)55号〕
作者:中共盐城市委党史办公室,盐城市人民政府档案处,新四军纪念馆
摘 要:
中共盐城市委、市人民政府:1983年12月16日报告悉。按照中央宣传部批复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市建立新四军在盐城重建军部纪念馆。
来 源:
《纪念新四军重建军部四十五周年专辑》学林出版社,1988年3月第1版
日 期:
1988-03
关 键 词:
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
您需要先安装Adobe Reader才能正常浏览文件,请
点击这里下载Adobe Reader
.